上訴庭裁定政府引用《緊急法》不違憲 合法集會公眾遊行《禁蒙面法》不適用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0/04/09 16:03
最後更新: 2020/04/09 16:30
政府去年底透過《緊急法》訂立《禁蒙面法》後,引發24名泛民議員等提出司法覆核,高院早前裁定《禁蒙面法》違憲後,政府一方提出上訴,上訴庭今(9日)頒下判詞,裁定政府部分上訴得直,即《緊急法》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,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訂立緊急規例的做法並不違憲。
至於現有的《禁蒙面法》,上訴庭指出由於與訟雙方未有質疑《禁蒙面法》在非法集結的情況下適用,因此在非法集結中執行《禁蒙面法》並不違憲。惟在未經批准的集結中,上訴庭則認為《禁蒙面法》同樣適用,因此推翻原訟庭決定。但對於《禁蒙面法》在合法的公眾集會和遊行中是否適用,上訴庭則維持原判,裁定《禁蒙面法》屬違憲。
上訴庭亦認同原訟庭裁決,裁定《禁蒙面法》第5條對於警方有權要求任何人於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條文屬違憲。
換言之,《禁蒙面法》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的集結仍然適用,但在合法集會和遊行中則不適用,而警方無權要求任何人於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。
申請人之一、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聞判後於庭外指,對裁決表示失望,因為《緊急法》已屬過時法例,賦予行政長官過大權力,而上訴庭亦未有處理行政長官在引用《緊急法》立法時,是否需交待何謂「危害公安」。梁表示有意上訴至終審法院,但尚待申請法援和索取法律意見。
記者:楊詠渝